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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征地安置留用地流转一律公开交易

发布时间:2017-11-21 15:02:16点击:1

海南:征地安置留用地流转一律公开交易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记者尹建军)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安置留用地流转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留用地的使用用途,规范留用地登记手续,全面建立公开交易市场,强化留用地的批后监管,严厉查处留用地违法违规流转行为。

    自《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实践中出现了流转程序不规范,甚至私下流转交易等问题,对土地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海南省明确,全面建立公开交易市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合作或者流转方式开发国有划拨性质留用地的,应当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经市县政府批准,按规定办理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手续,并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国有划拨性质留用地以作价出资、联营合作、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的,一律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级市场出让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留用地流转获得的土地收益,除依法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缴纳的税款外,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所有。

    海南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留用地的供应和流转信息及时填报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留用地的批后监管。经依法批准以作价入股、联营合作、转让、租赁等方式将国有划拨留用地转为出让地的,按规定纳入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范围,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和盘活力度,提高留用地的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

    海南省强调,要全面清理已经依法批准的留用地,掌握留用地的总量、面积、位置、用途以及开发利用等情况,严厉查处私下流转、违法交易、规避审批变相交易等留用地流转和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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